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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东乡县位于江西省东部,始建于明正德七年(1512年)。这里王安石、明朝开科状元吴伯宗、晚明爱国文人艾南英、清代著名诗人吴嵩梁、当代画家吴兴华及中国工程院院士艾兴等英才。这里是当代著名红军书法家舒同的故乡,他的“舒体字”独成一体,毛泽东同志曾赞誉他为“红军书法家”、“党内一支笔”,江泽民同志曾为其题词“长征过来人,书坛谱新章”;东乡还是已故国家副主席王震同志工作和生活过的地方。东乡物产丰富,地处赣东丘陵与鄱阳湖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由东向西南缓慢倾斜,多为缓坡丘陵,适宜开发。森林覆盖率达41.1%。地下资源丰富,含有大量的金、铜、铅、锌、锡、瓷土等矿藏资源,具有开采价值。东乡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动植物资源丰富、珍贵,有香果树、栓皮乐、银香、罗汉松、倒杉、野生稻,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金毛豹、苏门羚等。地下蕴藏着金银、铜、铅、锰、铀、锌、钼、钨、煤、瓷土、重晶石等多种矿产。